通职大科【2016】4号
附件
南通职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对具有新引进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实施资助,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及期限
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预算安排。
2.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新引进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办公耗材等。例如:用于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费、资料费、科研工作耗材费、论文论著出版费、科研查新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报销时间为10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及拨付
1.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须向科产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博士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获准后,基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2.科研考核分三次进行。第1个考核周期为4年;第2个考核周期为3年;第3个考核周期为两年(延期1年考核)。
3.每个考核周期内须完成1项市级科技项目,或立项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与企业合作横向课题到帐经费不少于10万。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高质量的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发明专利至少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注:项目必须以南通职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论文的作者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专利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所有权人为南通职业大学。)
4.每个考核期,科产处组织1次(6月)博士科研专项目中期检查和期末检查。
5.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分批拨付,并以财务报销方式进行,具体标准为:
(1)首次提交《南通职业大学博士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经批准后,拨付3万元。
(2)第1个考核期结束时拨付3万元;第2个考核期结束拨付2万元。第3个考核期结束拨付2万元。
6.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科产处统一管理。科产处审核通过签字后,由科研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7.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完成后(10年内),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并提交发表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专著出版合同、科研项目任务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期未完成规定任务,学校撤销项目,基金账户自动注销,剩余基金转入学校总账。
8.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间,基金使用者若调离学校,基金账户自动注销,剩余基金转入学校总账。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产处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