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职大科【20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科技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以项目的方式实施。团队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遵循“面向社会,集中力量,培育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鼓励大胆探索、学科交叉、校企合作和模式创新。团队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具有专业优势与个性特色的创新性应用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第二章 团队负责人和团队的基本职责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如下:
1.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和调整建议名单。
2.把握团队研究方向,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学术特色。
3.时刻掌握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目标,并组织落实。
4.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5.筹措团队科研经费,制定、执行团队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团队奖金。
6.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7.制定团队工作规程,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研团队的基本职责
1.在团队负责人的带领下,围绕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科技服务。
2.制定并实施团队发展规划,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培养和提高团队成员的科研素养,增强团队的研发能力。
3.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三年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团队科研任务和阶段性目标。要求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4.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5.突出团队负责人的带头地位,围绕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发展规划开展学术活动,团队成员要服从团队负责人的协调和指导。
6.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项目的来源与成果的推介要尽可能地面向社会、贴近市场、产生效益。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产出高 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遴选条件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组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由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授、获得省333高层次人才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
2.自然科学类的科研团队须依托校内外相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基本实验条件。
3.团队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相结合,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助教占比合理,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不少于40%;团队规模以10人左右为宜。
4.有2~3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地区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5.团队成员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的鉴定(验收、奖励)成果或有发明专利,有一批高水平的论文,有与企业合作项目2~3项,自然科学类团队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团队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评定
第七条 符合上述第六条条件的团队负责人填写并递交《南通职业大学科研团队申请书》。团队成员试行双向选择,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受理团队申报事项,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最终确定团队立项名单。
第五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 科研团队的管理坚持“边建设,边发展,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十条 获得立项的科研团队须在一个月内,与科研处签订团队建设计划合同与任务书,并上报研究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团队每年向科研处提供书面进度报告,学校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团队进行检查。执行期结束后,团队提供验收报告,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再次阶段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该团队。对团队三年考核均为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对接续新项目的优秀团队,学校将继续支持,滚动发展。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学院或部门应及时报告科研处,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的,团队负责人有权调整,调整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所在学院或部门应高度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并对计划执行过程予以监督。
第十四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国家、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原计划资助终止,自然转为相应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 科研团队的目标考核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类科研团队
{C}(1) 科研成果具有应用与推广价值,为学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年,为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不低于50万元/年;为学校产生的直接经济收入将用于学校科研团队滚动发展。
{C}(2) 通过建设,所依托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地区或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科研基地;
{C}(3) 取得省级以上成果奖,或市级成果二等奖以上;
{C}(4) 申请发明专利4个以上,专利授权至少2个;
{C}(5) 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以及市级科研项目至少3项;
{C}(6) 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
{C}(7) 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检索至少3篇;
{C}(8) 举办大型学术会议至少1次。
上述8项目标,要求在科研团队建设周期内,至少同时达到5项。
第十六条 社会科学类或教育科学类科研团队
(1)通过建设,团队的研究能力显著提高,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和市级科研成果奖3项;
(2)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省级科研项目,4项市级科研项目;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被相关索引检索不少于3篇;
(4)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到少1次。
上述4项目标,要求在科研团队建设周期内,至少同时达到3项。
第七章 资助办法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团队,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年均4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在科研团队获批后拨付4万元,作为科研启动费;以后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拨付4万元。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类科研团队,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年均2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在科研团队批准后拨付2万元,作为科研启动费;以后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拨付2万元。
第十九条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拓、新项目的预研、项目专用仪器设备的购买、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技术资料查询等,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研团队的成果奖励参照《南通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通职业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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